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1-J1-991312-JGJ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警用无人机设备器材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9月1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 商务条款中“故障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更改为“接故障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一般故障处理时限不超8小时修复,重大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12小时修复,不能修复的需提供同型号备用机,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2、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 商务条款中 六、其他要求增加“5、成交人应具备无人机维修服务能力,供货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成交人须具备无人机维修(无人机装调专业技能)培训资质,在所有产品通过验收后为采购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有产品不少于2人的无偿培训服务(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总报价需包含培训期间参训学员的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成交供应商在培训期间需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中的无人飞行器用于培训);并在成交后在南宁市内拥有以成交人名义申请的培训场地空域使用证明,供货时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第1、2、3、10、11项货物在供货时,成交人必须在供货时必须提供公安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及参数的检测报告原件”。
3、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1 分项预算价格“75900”更正为“63300”。
4、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8 分项预算价格“1099*5”更正为“999*5”。
5、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10 分项预算价格“79650”更正为“63250”。
6、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9月24日13时00分”延期至“2021年9月28日9时30分”。
更正日期:2021年9月23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公安局
地 址:南宁市厢竹大道46号
项目联系人:张静怡
联系电话:0771-3185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区成套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771-2807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剑
电 话: 0771-2807659